原文: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5081908386

fifi 

Q:

家人買新屋,登記在我名下,當初買房子時,已含裝潢,是與建設公司配合的廠商,

談裝潢時因我不在,裝潢公司為了想早點簽約,於是請我哥哥代我簽約,

合約上的簽名.蓋章都是我哥哥的(註明"代我本人",但我並未簽有授權書),

合約很簡略並未註明完工日期.其他細節,僅有合約總價,並附上房屋平面圖,

其餘細節均是口頭協議 ;

合約是5月底簽,直到6月中旬都未動工 ,到現在也都還未完工,

木作部分一直做錯重做,應有的木作項目亦做得比當初談的少,

搞得大家都很不愉快;

期間還因木削堵住陽台出水口,導致颱風天主臥房淹水(但未重做),

每回溝通後還是做錯,本來想說算了,就這樣吧,

不過在挑家具時,赫然發現家具的配額被大幅降低,

裝潢公司說是因為他們吸收的一些其他的費用所致;

現在木工已撤場,但房間內的木作仍舊是做錯且不合當初談的標準!!

後來覺得木工都是依據個人的喜好,決定該如何做,真得很難配合...

我跟哥哥都很想請裝潢公司就此打住,別再繼續了,

甚至不想撥款給裝潢公司(因如果業主若未同意,建商不會撥款給裝潢公司),

唉!真得很討厭....

想請問這合約究竟是否成立?

還有該如何解決比較妥當?

希望大家能幫我解惑....感激!!!
  • 2005-08-21 14:26:28 補充

    想再請問...因當初談的是需業主完全驗收ok才一次付款,

    如果與裝潢公司仍無法達成協議,那們可以要求裝潢公司將其已裝設之資產移除,不付款嗎?

    就法律上而言,我需負有什麼樣的責任?

    如果須負擔已做的部分,那麼做錯的部分是否可以不列入計算之?

    因當初沒有報價單,僅有總價...怕跟裝潢公司談時,他會把已完成的部分抬高價錢!!

    因為過幾天要跟裝潢公司談,所以想問仔細點....

    謝謝!!!

燒餅

ANS:

逐一回答你的問題:

這合約究竟是否成立?

當然成立!雖然你哥哥在未獲得你授權下,代理你簽約,但重要的是,你得知後沒有表示任何反對的意思,還跟著哥哥一起和對方協議其他的事項,在法律上已經可以認定你事後同意了你哥哥的代理行為,而使得你哥哥取得代理權,也使合約有效成立!

該如何解決比較妥當?

雖然裝潢的細節只是口頭協議,但不代表就沒有約定,法律上不是事事都要有白紙黑字寫下來的才叫契約,口頭上的協議也是契約,只是事後的舉證比較困難而已。不過,為了這種事情花時間和金錢上法院實在划不來,我的建議是,反正你現在錢還沒付,「發球權」在你的手上,趁此機會和對方好好談一談,把不滿意的地方說出來,藉此殺價。裝潢老板在還沒拿到你的錢之前,他對你也沒輒,現在的狀況是對你有利的。你自已衡量看看想付多少錢給他。

不過提醒一點,裝潢老板當然知道你家在那裏,談價錢時也不要太過強勢,免得對方有「不理性」的舉動發生。(最好趕快換鎖,因為裝潢工人通常拿過你家鑰匙,有很多人在裝潢後,家裏被裝潢工人闖空門的…)

天才小木

評論:

你好,其實我也不是要評論
只是剛好遇到類似的問題所以來發言
我的情況是剛跟建設公司簽約
當初協議將裝潢的金額含到合約裡去貸款
後來銀行核貸了,所以接著是簽正式合約
合約中有包含裝潢費
所以簽約同日建設公司也約了配合的裝潢設計公司一起來
再大致看完我們的需求後也報價
雖然價格看起來無太過不合理
但項目中包含清運費跟牆面修補費用
據裝潢公司說清運費是將裝潢時所產生的垃圾清運並做大致上打掃,牆面修補是因為裝潢過程中有弄髒牆面的話會做修補?
難道這些費用不是裝潢公司本身應該負責的嗎?這是我第一個疑問。
第二、因為部份項目評估後我們覺得木工太貴所以想買現成家具,而該裝潢公司也有搭配的家具行,結果我們去了那家具公司看了,發現現場只有沙發、茶几、餐桌之類的家具,一來樣式我們不太喜歡(價格還可以但沒殺價所以不曉得),二來問了那老闆竟然說他們沒有衣櫃衣櫥之類的家具,只有現場陳列的這些,實在讓我覺得匪夷所思,然後我問了裝潢公司,該公司回說,其實那家家具行有賣衣櫃衣櫥等,只是因為我們沒有說明是該裝潢公司的客戶,所以沒讓我們看,如果我們想再去看,要先約時間並說明是該裝潢公司的客戶,那家具行的老闆才會帶我們去看.....這這是不是太奇怪了?為何有賣不說?一定要跟他說明才能看?降子一說明會不會把價格抬高?這是我第二個疑問(好像很多個ㄎㄎ)
第三、以上這樣的狀況我跟建設公司再協調,既然覺得裝潢這部分無法取得共識,那乾脆我不要含裝潢了,乾脆合約重簽,把裝潢部分去掉,那我們自備款就少繳,自己買家具,結果建設公司說公司有公司的作業程序,況且合約已經送銀行了,不能改變,那我說因為當初向銀行貸款時是將房價提高,所以貸款成數才高,今天我們簽的約是實際的屋價,本來就比較低,那送去不就破局?建設公司回說:送銀行那份合約我們已經把裝潢費提高,所以不會有問題。那我想問的是,即便如此,那跟我們與建設公司簽的那份合約有啥關係啊?到底我們能不能改阿?反正線再我除了付了五萬元訂金外,其他都還沒付?假如最後真的談不成,乾脆房子不買了會不會違法?
以上的問題請有經驗或有相關法律知識的大大們幫幫忙順便解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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